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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建筑业企业一级资质项目经理数据库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1 02:14:57  浏览:829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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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建筑业企业一级资质项目经理数据库的通知

建设部


关于建立建筑业企业一级资质项目经理数据库的通知
 

建办市函〔2002〕36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有关总公司:

根据我部《关于加快建立建筑市场有关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的通知》(建市〔2002〕155号)的要求,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信用档案应于2002年10月1日前基本建成并运行。为启动建筑业企业一级资质项目经理数据库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重视项目经理数据库的建立工作,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实际情况,安排专人负责,抓紧落实项目经理上网材料的报送工作。

二、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上网材料内容

(一)项目经理本人在工地或办公室的5寸工作照一张;

(二)项目经理个人情况简介表(见附件1)。

三、报送方式及时间要求

请各地区、各部门于2002年9月30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上网材料通过书面形式或从网上报送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一)书面报送:项目经理个人填写个人情况简介表并提供一张照片,经其所在企业审查后,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报送。

(二)网上报送:项目经理所在企业负责将本企业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个人情况简介、照片输入其企业资质申报系统中,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后通过网上报送(具体报送程序见附件2)。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及有关中央管理的企业负责审批的二、三级资质项目经理的有关数据须向建设部备案(备案内容见附件3)。各地区、各部门及中央管理的企业请于2002年9月30日前将备案材料报送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二、三级资质项目经理数据备案可参照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上网材料上报程序报送。

五、项目经理信息资料上网及相关信用档案数据库建立工作委托建设部信息中心承办。具体事宜请与建设部信息中心联系(联系人:吴姗姗、李利;联系电话:010-68394162,68394198)。

附件:1.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个人情况简介表

2.项目经理上网材料报送的有关事宜

3.二级、三级资质项目经理数据备案一览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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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有权利对判决书中的诉讼费承担问题提出上诉

杨先旺


这篇文章有可能会产生分歧和争鸣,我的观点也可能有不足之处,但考虑还是一吐为快,以此抛砖引玉。
所谓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商事、行政等诉讼时,依照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交付的费用。诉讼费用包括三部分;一是案件受理费,这是人民法院在决定爱理案件后向当事人征收的费用,就这部分来讲,具有国家税收的性质;二是诉讼中的实际支出费;三是执行费用。
诉讼费用的负担,根据法律的规定,一般来讲,由败诉方承担,也可根据当事人之间的责任分担。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诉讼费用具有经济制裁的性质。那么,从这个角度讲,人民法院如何行使利用诉讼费用承担的方式制裁当事人,做到公平合理的分配诉讼费用,这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为诉讼费用最终来源于当事人,国家不会承担。诉讼费用应认定属于当事人的损失范畴,其和当事人的经济损失相持钩。如果当事人对诉讼费用的负担无上诉权的话,这等于无形剥夺了当事人的诉权,而允许当事人行使诉权正是国家保障公民的权利的体现之一。
作为二审法院如果能够对诉讼费用承担如何分担进行审理,也更能促进对一审判决进行监督。一审判决中所作的判决就是对双方当事人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分配,而诉讼费用的负担,即由谁负担,还是如何分担,这都和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是统一、密切联系的。当事人有权对诉讼费用负担提起上诉,可以促使一审法院更加认真、慎重、公平合理的处理案件。
从法规规定来看,无论是原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还是国务院刚刚实施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都规定的是:当事人不得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起上诉。从字面理解,对诉讼费用不能提起上诉是针对的人民法院的“决定”。众所周知,作为人民法院所作的广义上的裁判文书,包括判决、裁定、调解书及决定等。“决定”是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针对某些特定事项所作的认定。决定所适用的范围主要有针对回避申请、申请顺延审理期限、申请缓减免诉讼费用等单独的事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其中包括对一审诉讼费用分配的问题,从而提起上诉,但这并不是当事人单独对诉讼费提出上诉,也不是针对的法院的“决定”提出上诉,而是针对判决书提出的上诉。因此,个人认为,法律法规并没有对此明确禁止,作为二审法院可以在二审判决或裁定文书中给予重新认定,从而使当事人减少诉讼成本,更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单位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
网址:1995lawyer.com
邮箱:younglawyer@126.com

关于印发《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


关于印发《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科发农字〔2007〕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新时期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精神,落实科技部《新农村建设科技促进行动》和《关于“十一五”农村科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科技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示范导向作用,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科技部研究制定了《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实施。科技部将适时启动首批示范(试点)申报工作。
  附件: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实施方案



科学技术部
二OO七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
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新时期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精神,落实科技部《新农村建设科技促进行动》和《关于“十一五”农村科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科技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示范导向作用,特提出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围绕科技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富民、惠民”为核心,以发展现代农业、提高产业综合生产能力为重点,统筹考虑农村生产发展、农民生活质量提高、农村生态和生活环境改善等,深化科技体制和机制创新,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从村、乡镇、县(市、区)三个层次开展科技示范(试点),努力推动一批依靠科技创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示范。
“十一五”期间,重点引导建设300个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村(试点)、200个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乡镇(试点)、100个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县(市、区)(试点);使示范(试点)区域科技进步贡献率、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农民收入增长率等有较大幅度提高,现代农业技术体系建设加快,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社区建设取得较大进步,农民素质和生活质量明显提高,致力实现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
二、基本原则
(一)以地方为主实施。各省(区、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具体管理,落实相关政策和资金投入;推动本区域内的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工作。科技部创造条件,营造环境,进行引导和推动。
(二)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立足农民实际需求,尊重农民意愿,提高农民协作程度,激发农民对科技的多样化需求,不断增强农民应用科技的主动性和能动性,让农民享受科技带来的富民、惠民成果。
(三)坚持技术综合示范。发挥科技对发展生产、提高生活、改善生态等的全面引领和支撑作用,加强技术集成应用,提升创新服务能力,形成多种科技活动整体推动示范(试点)的格局。
(四)促进产学研结合。充分调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涉农企业、科技中介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明确示范(试点)的技术依托单位,支持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为示范(试点)服务。优化农村科技创新环境,引导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的科技人才到示范(试点)一线创新创业。
(五)实行分类指导。综合考虑不同地理区位、自然条件、经济区域、文化背景等因素,从村、乡镇、县域三个层次,针对不同类型的特点,进行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地开展示范(试点)。
三、重点任务和示范内容
(一)重点任务。
围绕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针对农村发展的迫切需要,重点推进以下任务。
1.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特色优势产业。以强化产业基础、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科技为载体,以“一村一品”、“一乡(镇)一业”或“一县一业”为重要内容,有针对性地引进、转化或开发先进适用技术成果,促进专业化发展,培育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循环经济,提高产业开发综合效益。
2.强化技术集成应用,引导现代农村社区发展。围绕农民急需解决的问题,有选择地加强饮用水安全和污水处理、农村生态环境整治、废弃物资源化和新能源利用、绿色建材和建筑、农村医疗卫生、村镇规划和综合功能提升等领域关键技术的集成应用,发展设施相对优良、环境相对优美、适应当地发展水平的农村社区。
3.建立农村科技服务平台,提升科技服务能力。坚持多元化方向,结合实际,引导专业技术经济合作组织等农村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示范推广科技特派员、农业专家大院等新型科技服务模式,与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建立制度化的技术支持渠道,建设咨询服务专家队伍,引导科技人员深入农村一线,形成农村科技服务的长效机制。
4.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农村信息化水平。健全农村科技信息服务体系,搭建科技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为广大农民提供及时、有效、可靠的技术、政策和市场等信息服务,推进农村生产信息化,提高农民开拓市场的能力。加强农村社区信息化技术、社会事业管理信息化技术的应用,推进农民生活信息化。优化信息服务质量,丰富信息服务内容,提高基层科技管理部门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水平。
5.培育新型农民,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重点开展面向农民的适用技术培训,支持有需求的地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养一批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技术“二传手”、科技创业人才、科技经纪人等农村实用科技人才,大力普及科学知识,倡导健康、文明、和谐的生活方式,提高农村劳动者的科技文化素质。
(二)示范内容。
示范村(试点)、示范乡镇(试点)、示范县(市、区)(试点)分别重点实施以下内容。
1.科技示范村(试点)。加强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应用,推进“科技入户”;加强农村生产和农民生活信息化技术的应用,推进“信息入户”;加强科技咨询指导和农民适用技术培训,推进“服务入户”。发展“一村一品”,促进特色产品或产业上水平、上规模。培养一批科技带头人,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有条件的地方,集成相关技术,发展村级社区。
2.科技示范乡镇(试点)。加强技术引进和扩散,发展“一乡(镇)一业”,引导特色优势产业规模扩大;有条件的地方,发展“一乡(镇)一基地”,开展绿色安全生产关键技术示范,推进农村生产专业化和标准化;发展“一乡(镇)一服务站”,培育农村科技中介服务组织、模式或平台,开展适合农民需要的科技与信息服务;依托现有资源,发展“一乡(镇)一课堂”,开展农民科技培训。通过技术的集成支持,发展生活功能较好的乡镇中心社区。
3.科技示范县(市、区)(试点)。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布局区域化、生产标准化、发展专业化、经营产业化和服务信息化;加强技术转化和创新,培育一个以上主导产业,带动产业结构的调整、布局的优化和规模的扩大,引导发展产业集群,壮大县域经济;建立健全多元化科技服务体系,构建科技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不断增强科技管理部门的信息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科技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农民转移就业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发展产业基础较好、综合功能较完善的中心城镇社区,加快城镇化进程,统筹城镇和乡村的协调发展。
四、遴选要求
申报示范村(试点)、示范乡镇(试点)、示范县(市、区)(试点),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要求。
1.围绕本地新农村建设的全面需求,提出了明确的科技发展目标、发展优先序、实施步骤和保障条件。
2.具有一定的地方特色、代表性和发展基础,发展经验在其所代表的类型内具有推广意义。
3.科技发展条件相对较好,科技工作特色明显,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作用和贡献较显著。
4.农民科技意识较强,科学素质较高,参与积极性高,具有较强的能动性。
5.所在县(市、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投入和政策措施有保障,形成了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直接领导、科技主管部门具体协调和推动的工作机制。
6.制定了示范(试点)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了技术依托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有相当技术创新实力的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等,多学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依托单位优先),方案切实可行,管理和运行机制规范。
7.示范(试点)要首先列入本省(区、市)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范围;示范县(市、区)(试点)的选择要与科技富民强县专项工作试点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先进县(市、区)、星火技术密集区和星火产业带等结合考虑。
8.所在省(区、市)必须制定本省(区、市)的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实施方案(附1),并配备开展示范(试点)所必须的经费和相应的政策措施。
9.严格落实中央有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方针和政策,特别是中央有关土地和环保的要求。
五、组织管理
(一)申报、评审和认定。
1.科技部从宏观层面做好示范(试点)工作的总体设计,发布年度申报通知,明确申报和管理的具体要求。
2.各省(区、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并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申报单位为县(市、区)人民政府,并有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申报单位需填写示范(试点)实施方案(附2)、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和技术依托单位合作方案(附3)。
4.由各省(区、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依据科技部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实施方案提出的要求,对各申报单位提交的实施方案进行公开、公平、公正地评审,并填写审核意见。负责编制推荐报告(说明组织申报、评审情况等)和示范(试点)申报名单汇总表(附4),连同本省(区、市)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实施方案(附1),示范村(试点)、示范乡镇(试点)和示范县(市、区)(试点)实施方案(附2),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和技术依托单位合作方案(附3),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科技部。
5.科技部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的材料进行论证,择优认定“国家级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村(试点)”、“国家级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乡镇(试点)”或“国家级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县(市、区)(试点)”。
(二)实施、评估和验收。
1.科技部对示范(试点)进行宏观指导、动态评估和监督,并统一部署验收。
2.各省(区、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区、市)示范(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具体管理,落实配套支持经费,对示范(试点)进行年度评价,编制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确保示范(试点)目标的完成。
3.年度评价和动态评估的重点是任务落实、组织管理和经费投入等方面的情况。科技部每年公布评价或评估情况。评价或评估结果将作为确定相关涉农科技计划对有关省(区、市)下一年度支持力度的重要依据。
(三)实施周期和支持方式。
示范(试点)以五年计划为周期,“十一五”启动示范(试点);通过验收后,认定为“国家级新农村科技示范村”、“国家级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乡镇”或“国家级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县(市、区)”。
科技部将集成科技资源,视各地组织实施和投入情况,择优支持一批新农村建设技术集成示范项目,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为2-3年;项目完成后可根据需要继续申报相关示范项目,所申报的项目内容原则上不能重复;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以技术依托单位和示范(试点)相关单位联合为主。
六、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将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纳入议事日程。各省(区、市)及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根据科技部的组织管理要求,制定更为具体的管理措施;要加强组织协调,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要加强部门联动,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二)保障引导投入。省(区、市)科技主管部门要安排专项经费,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在党委政府及负责示范(试点)工作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的领导下设立专项资金,保障示范(试点)工作实施;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强资源的整合和集成,引导金融资金支持,带动企业和社会力量投入,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科技部将在集成资源基础上,持续加大引导支持力度。
(三)重视经验总结。及时总结示范(试点)工作的典型经验和成功模式,并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推介和推广,充分发挥其引导辐射作用。建立健全激励制度,对在示范(试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营造科技促进新农村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1. 省(区、市)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2. 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村(试点)、示范乡镇(试点)、示范县(市、区)(试点)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3. 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和技术依托单位合作方案(编写提纲)
4. 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申报名单汇总表



附1:
省(区、市)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
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实施方案应重点说明以下五个方面的情况,各地可结合实际增加相关内容,有关指标等内容可附表说明。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参照科技部示范(试点)实施方案的总体思路和目标编写,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相关内容。
二、实施内容
参照科技部示范(试点)实施方案的重点任务和示范内容编写,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相关内容和指标。
三、遴选要求
参照科技部示范(试点)实施方案的遴选要求编写,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相关内容。
四、组织管理
参照科技部示范(试点)实施方案的组织管理要求编写,要求细化、明确本省(区、市)开展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的申报程序、评价指标或规范、验收和管理办法。
五、配套政策、措施和投入
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提出明确的资金来源和投入办法。





(省、区、市科技主管部门盖章)
二O 年 月 日

附2:


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村(试点)、示范乡镇(试点)、
示范县(市、区)(试点)实施方案
(编写提纲)

申报类型:
示范(试点)类型:
所在省(区、市) 地(市)
县(市、区) 乡镇 村
申报单位:
主要技术依托单位:
起止年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填 报 说 明

一、申报类型是指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村(试点)、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乡镇(试点)、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县(市、区)(试点)三类。
二、示范(试点)类型的填写要体现所在区域地理和经济等方面的典型特征。地理特征主要指近郊、中远郊、远郊等距离城市的区位和平原、河谷、丘陵、山区等自然地理区域。经济特征主要指所在区域的主要产业类型。
三、申报单位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申报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数据均应为当年或上一年度相关数据。
五、所有栏目原则上均应填写,空格不够可加页,数值栏目一律取整数。
六、按照规范的用语表述。


一、申报县(市、区)、乡镇或村基本情况
申报县(市、区)、乡镇或村名称
开展示范(试点)的主要技术依托单位
是否为本省(区、市)科技示范(试点)单位
是否为其他省部级以上示范或试点单位。请注明。
GDP(亿元)
产业结构比例(%)
人口数(万人) 总人口数 农民人均纯收入(元/人)
农业人口
其他需要说明的基本情况,请参照科技部示范(试点)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填写。不超过600字。可附页。

二、概述(包括意义和必要性,工作基础和优势、总体目标和任务,预期效果等)
三、具体任务内容和指标(以科技部示范(试点)实施方案提出的重点任务和示范内容为主、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提出,注重说明科技如何发挥作用并提出明确的技术指标)
四、效益分析
五、组织实施及保障措施(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和明确的资金来源和投入办法)
六、进度安排(按项目的阶段目标分年度描述)
七、经费预算
八、省(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电话
附3:

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和技术依托单位
合作方案(编写提纲)


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盖章):



所在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申报示范县(市、区)(试点)不必填写)


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盖章):



主要技术依托单位(盖章):

一、合作目标
主要说明开展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工作需要完成的总体任务和达到的总体目标。
二、合作内容
针对开展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工作的具体任务内容和指标,明确在哪些方面开展合作。
三、合作机制
明确合作的方式和机制。
四、经费配置
明确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所在村民委员会或政府、技术依托单位等所应承担的任务,以及与任务相当的经费配置。特别需要说明对可能争取到的上级科技引导经费的配置方式。
五、其他
说明在合作中可能涉及的其他方面的约定。
注:该合作方案应尽可能详实、务实;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科技管理规定;合作方案的制定情况将作为认定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的重要依据。







附4:
省(区、市)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申报名单汇总表1
县(市、区)、乡镇、村名称 示范(试点)类型 主要技术依托单位 是否为本省科技示范(试点) 是否为其他省部级试点示范 备注2
县(市、区)



乡镇







注:1. 此表由省(区、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填写,加盖公章;
2. 如是国家科技富民强县专项工作试点县(市、区)和科技进步考核先进县(市、区),请在备注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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