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11:19:47  浏览:9243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办法(试行)的通知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大连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下简称预警信号)发布工作,增强市民防灾减灾意识,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使用效率,有效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国气象局《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发布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预警信号,是指由有发布权的气象台(站)为有效防御和减轻突发气象灾害而向社会公众发布的警报信息图标。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和含义三部分构成。

  预警信号分为台风、暴雨、高温、寒潮、大雾、雷雨大风、大风、沙尘暴、冰雹、雪灾、道路积冰等十一类。
预警信号总体上分为四级(Ⅳ,Ⅲ,Ⅱ,Ⅰ级),按照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同时以中英文标识,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根据不同的灾种特征、预警能力等,确定不同灾种的预警分级及标准。

  当同时出现或预报可能出现多种气象灾害时,可按照相对应的标准同时发布多种预警信号。

  第四条市及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统一发布所属预报服务责任区内的预警信号,并指明气象灾害预警的区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公众传播非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预警信号。

  大连市气象台应当加强对各县(市、区)气象台预警信号发布的技术指导。市及县(市、区)气象台之间要加强会商沟通,保证预警信号发布的一致性。

  第五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地发布预警信号,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或者解除预警信号,同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

  第六条市及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要制定预警信号制作、发布的具体流程,并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审批,确保制作发布工作规范、有序。

  第七条气象主管机构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手段即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号。根据需要可与城市建设部门协商,在城区的显著位置建立预警信号发布电子显示牌。气象主管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广播电台、电视台、信息管理部门沟通,建立即时发布预警信号的工作机制。播发预警信号的具体办法,由气象主管机构会同同级广播电视、信息产业部门共同制定。

  第八条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预警信号制作与发布系统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本地的预警水平、播发质量。

  第九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定编印有关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及防御措施的宣传手册,并采取多种手段深入进行宣传。

  第十条本规定由大连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大连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附件:

大连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一、台风预警信号
  台风预警信号根据逼近时间和强度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一)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 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低压影响, 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做好防风准备;
  2、注意有关媒体报道的热带低压最新消息和有关防风通知;
  3、把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 妥善安置易受热带低压影响的室外物品。
  (二)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 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 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进入防风状态,建议幼儿园、托儿所停课;
  2、关紧门窗,处于危险地带和危房中的居民,以及船舶应到避风场所避风,通知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危险地带工作人员撤离;
  3、切断霓虹灯招牌及危险的室外电源;
  4、停止露天集体活动,立即疏散人员;
  其它同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三)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12小时内可能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强热带风暴影响, 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进入紧急防风状态,建议中小学停课;
  2、居民切勿随意外出,确保老人小孩留在家中最安全的地方;
  3、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落实应对措施;
  4、停止室内大型集会,立即疏散人员;
  5、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只走锚、搁浅和碰撞;
  其它同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四)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 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进入特别紧急防风状态,建议停业、停课(除特殊行业);
  2、人员应尽可能呆在防风安全的地方,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静止一段时间,切记强风将会突然吹袭,应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
  其它同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二、暴雨预警信号
  暴雨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西北和青藏高原地区的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暴雨预警标准,报中国气象局预测减灾司审批。
  (一)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 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家长、学生、学校要特别关注天气变化,采取防御措施;
  2、收盖露天晾晒物品,相关单位做好低洼、易受淹地区的排水防涝工作;
  3、驾驶人员应注意道路积水和交通阻塞,确保安全;
  4、检查农田、鱼塘排水系统,降低易淹鱼塘水位。
  (二)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 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尽可能停留在室内或者安全场所避雨;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落实应对措施;
  3、交通管理部门应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4、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危房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雨;
  其它同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三)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 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人员应留在安全处所,户外人员应立即到安全的地方暂避;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已有上学学生和上班人员的学校、幼儿园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应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处于危险地带的单位应停课、停业,立即转移到安全的地方暂避;
  其它同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三、高温预警信号
  高温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高温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要升至35℃以上。
  (二)高温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要升至37℃以上。
  防御指南:
  1、尽量避免午后高温时段的户外活动,对老、弱、病、幼人群提供防暑降温指导,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有关部门应注意防范因用电量过高,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设备负载大而引发火灾;
  3、户外或者高温条件下的作业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注意作息时间,保证睡眠,必要时准备一些常用的防暑降温药品;
  5、媒体应加强防暑降温保健知识的宣传,各相关部门、单位落实防暑降温保障措施。
  (三)高温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要升到40℃以上。
  防御指南:
  1、注意防暑降温,白天尽量减少户外活动;
  2、有关部门要特别注意防火;
  3、建议停止户外露天作业;
  其它同高温橙色预警信号。
  四、寒潮预警信号
  寒潮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表示。
  (一)寒潮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 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已经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人员要注意添衣保暖,热带作物及水产养殖品种应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
  2、把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大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 妥善安置易受寒潮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3、船舶应到避风场所避风,通知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停止作业;
  4、要留意有关媒体报道大风降温的最新信息,以便采取进一步措施;
  5、在生产上做好对寒潮大风天气的防御准备。
  (二)寒潮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 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已经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做好人员(尤其是老弱病人)的防寒保暖和防风工作;
  2、做好牲畜、家禽的防寒防风,对热带、亚热带水果及有关水产、农作物等种养品种采取防寒防风措施;
  其它同寒潮蓝色预警信号。
  (三)寒潮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 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已经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加强人员(尤其是老弱病人)的防寒保暖和防风工作;
  2、进一步做好牲畜、家禽的防寒保暖和防风工作;
  3、农业、水产业、畜牧业等要积极采取防霜冻、冰冻和大风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其它同寒潮黄色预警信号。
  五、大雾预警信号
  大雾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大雾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浓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等于200米的浓雾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驾驶人员注意浓雾变化,小心驾驶;
  2、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注意交通安全。
  (二)大雾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浓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等于50米的浓雾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浓雾使空气质量明显降低,居民需适当防护;
  2、由于能见度较低,驾驶人员应控制速度,确保安全;
  3、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采取措施,保障交通安全。
  (三)大雾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 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低于50米的强浓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低于50米的强浓雾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受强浓雾影响地区的机场暂停飞机起降,高速公路和轮渡暂时封闭或者停航;
  2、各类机动交通工具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安全。
  六、雷雨大风预警信号
  雷雨大风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雷雨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6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到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伴有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已达到6—7级,或阵风7—8级并伴有雷电,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做好防风、防雷电准备;
  2、注意有关媒体报道的雷雨大风最新消息和有关防风通知,学生停留在安全地方;
  3、把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 人员应当尽快离开临时搭建物,妥善安置易受雷雨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二)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6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达8—9级,或阵风9-10级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妥善保管易受雷击的贵重电器设备,断电后放到安全的地方;
  2、危险地带和危房居民,以及船舶应到避风场所避风,千万不要在树下、电杆下、塔吊下避雨,出现雷电时应当关闭手机;
  3、切断霓虹灯招牌及危险的室外电源;
  4、停止露天集体活动,立即疏散人员;
  5、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危险地带人员撤离;
  其他同雷雨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三)雷雨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 2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人员切勿外出,确保留在最安全的地方;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只走锚和碰撞;
  其它同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四)雷雨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 2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12以上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进入特别紧急防风状态;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其它同雷雨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七、大风预警信号
  大风(除台风、雷雨大风外)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 24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做好防风准备;
2、注意有关媒体报道的大风最新消息和有关防风通知;
3、把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 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二)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进入防风状态,建议幼儿园、托儿所停课;
2、关紧门窗,危险地带和危房居民以及船舶应到避风场所避风,通知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停止作业;
3、切断霓虹灯招牌及危险的室外电源;
4、停止露天集体活动,立即疏散人员;
其它同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三)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进入紧急防风状态,建议中小学停课;
2、居民切勿随意外出,确保老人小孩留在家中最安全的地方;
3、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落实应对措施;
4、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只走锚和碰撞;
其它同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四)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6小时内可能出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的大风,或者已经出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的大风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进入特别紧急防风状态,建议停业、停课(除特殊行业);
  2、人员应尽可能呆在防风安全的地方,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其它同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八、沙尘暴预警信号
  沙尘暴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沙尘暴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 24小时内可能出现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1000米)或者已经出现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做好防风防沙准备,及时关闭门窗;
  2、注意携带口罩,纱巾等防尘用品,以免沙尘对眼睛和呼吸道造成损伤;做好精密仪器的密封工作;
  3、把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 妥善安置易受沙尘暴影响的室外物品。
  (二)强沙尘暴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12小时内可能出现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0米),或者已经出现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用纱巾蒙住头防御风沙的行人要保证有良好的视线,注意交通安全;
  2、注意尽量少骑自行车,刮风时不要在广告牌、临时搭建物和老树下逗留;驾驶人员注意沙尘暴变化,小心驾驶;
  3、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注意交通安全;
  4、各类机动交通工具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安全;
  其它同沙尘暴黄色预警信号。
  (三)特强沙尘暴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6小时内可能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米),或者已经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人员应当呆在防风安全的地方,不要在户外活动;推迟上学或放学,直至特强沙尘暴结束;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受特强沙尘暴影响地区的机场暂停飞机起降,高速公路和轮渡暂时封闭或者停航;
  其它同沙尘暴橙色预警信号。
  九、冰雹预警信号
  冰雹预警信号分二级,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
  (一)冰雹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6小时内可能出现冰雹伴随雷电天气,并可能造成雹灾。
  防御指南:
  1、注意天气变化,做好防雹和防雷电准备;
  2、妥善安置易受冰雹影响的室外物品、小汽车等;
  3、老人、小孩不要外出,留在家中;
  4、将家禽、牲畜等赶到带有顶蓬的安全场所;
  5、不要进入孤立的棚屋、岗亭等建筑物或大树底下,出现雷电时应当关闭手机;
  6、做好人工消雹的作业准备并伺机进行人工消雹作业。
  (二)冰雹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2小时内出现冰雹伴随雷电天气的可能性极大,并可能造成重雹灾。
  防御指南:
  1、户外行人立即到安全的地方暂避;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其它同冰雹橙色预警信号。
  十、雪灾预警信号
  雪灾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雪灾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或牧业有影响的降雪。
  防御指南:
  1、相关部门做好防雪准备;
  2、交通部门做好道路融雪准备;
  3、农牧区要备好粮草。
  (二)雪灾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或牧业有较大影响的降雪,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或牧业有较大影响的降雪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相关部门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2、驾驶人员要小心驾驶,保证安全;
  3、将野外牲畜赶到圈里喂养;
  其它同雪灾黄色预警信号。
  (三)雪灾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或牧业有很大影响的降雪,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或牧业有很大影响的降雪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必要时关闭道路交通;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随时准备启动应急方案;
  3、做好对牧区的救灾救济工作;
  其它同雪灾橙色预警信号。
  十一、道路结冰预警信号
  道路结冰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道路结冰。
  防御指南:
  1、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做好应对准备工作;
  2、驾驶人员应注意路况,安全行使。
  (二)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防御指南:
  1、行人出门注意防滑;
  2、公安等部门注意指挥和疏导行使车辆;
  3、驾驶人员应采取防滑措施,听从指挥,慢速行使;
  其它同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
  (三)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2小时内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防御指南:
  1、相关应急处置部门随时准备启动应急方案;
  2、必要时关闭结冰道路交通;
  其它同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市属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市属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新政[2006]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市属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新乡市市属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解决市属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解决国有困难企业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基本生活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2号)精神和《新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新政〔1999〕1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属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以下简称“破产企业退休人员”)是指经法定程序破产,没有重组且无力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1999〕38号)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1999〕14号)规定为其一次性缴纳10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市属国有破产企业中的退休人员。
  第三条 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负责经办。
  第四条 国有破产企业性质由国资部门认定,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身份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
  第五条 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申报工作,每年核批一次。企业破产未终结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提出申请;企业已破产终结的,由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申报应提出以下材料:
  (一)法院破产裁定书;
  (二)破产企业退休人员退休审批表;
  (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花名册;
  (四)社保部门出示的申报前一月破产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情况。
  第六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汇总并提出用款计划转财政部门复核。财政部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由申报单位持核准材料到市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新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社会保障卡等相关医疗保险手续。
  第七条 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按市本级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筹集。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第八条 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全部并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财政专户。
  第九条 破产企业退休人员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不建立个人帐户,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破产企业退休人员住院实行定点医疗管理,住院起付标准、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转诊转院等,按照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和标准执行。
  第十条 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在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应按《新乡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暂行办法》(新政〔2001〕44号)规定,参加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享受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规定待遇。大额医疗补充保险费由退休人员个人负担。
  第十一条 各县(市)、区所属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保险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新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新乡市市属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保险费审批表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信用优良中小企业评选暂行办法》和开展2005年度市级信用优良中小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

河北省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信用优良中小企业评选暂行办法》和开展2005年度市级信用优良中小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

秦政办 [2005] 98号


各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秦政[2004]255号)文件精神,引导中小企业增强信用观念,提高中小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改善中小企业信用状况,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有效建立起中小企业信用制度,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秦皇岛市信用评价委员会已制定并讨论通过了《秦皇岛市信用优良中小企业评选暂行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依据该《暂行办法》规定,市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委员会决定从今年6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05年度市级信用优良中小企业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评选活动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市信用评价委员会相关部门审查、市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委员会认定、媒体公布、社会监督的方式进行。
二、本次评选活动采取在地原则申报和参评。各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要迅速通知本辖区内中小企业,组织申报和评选工作。7月10日前将推荐的市级信用优良中小企业材料报市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委员会办公室(市中小企业局政策法规科)。上报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秦皇岛市信用优良企业申报表》(见附表)、各县区2005年度申报市级信用优良中小企业名单。上报材料一式二份。
三、2004年度省级信用优良企业,直接列为2005年度市级信用优良中小企业,不再申报参评。
四、本次市级信用优良中小企业评选活动不收取参评企业的任何费用。
五、市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中小企业局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3259923,联系人:刘长岭 张西阁

附件一:《秦皇岛市信用优良中小企业评选暂行办法》
附件二:《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
附 表:《秦皇岛市信用优良中小企业申报表》



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秦皇岛市信用优良中小企业评选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引导我市中小企业增强信用观念,加强信用管理,提高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秦皇岛市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中小企业申报市级信用优良中小企业。
第三条 市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委员会负责组织评选市级信用优良企业,赋予每个信用优良中小企业信用代码,并建立信用档案。
第四条 市级信用优良中小企业每年评选一次,不搞终身制,不分指标,不限数量。该评选活动不收取参评企业的任何费用。
第五条 在有效期内的省级信用优良中小企业,直接列为市级信用优良中小企业,不再申报参评。
第二章 信用优良中小企业条件
第六条 遵纪守法,诚实信用,依法经营。
第七条 信守合同内容,除不可抗力、对方当事人违约以及依法变更、解除合同的外,合同履行率达100%。
第八条 模范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市场竞争、市场交易秩序的法律法规,无提供虚假文件骗取工商登记、抽逃注册资本、擅自变更登记事项等行为;无不正当竞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处罚记录;企业年检为A级。
第九条 企业财务状况真实,按照规定进行年度财务状况审计,并按要求向主管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
第十条 遵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评选年度内没有税务行政处罚记录、没有新发生欠缴税款行为;能依法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它纳税资料;完整、准确核算应纳税款;完整准确代扣代缴税款。
第十一条 年度内,没有发生逃废金融机构债务和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行为;无逾期贷款和欠息行为;按规定及时向债权金融机构报送财务报表,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 遵守国家质量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按标准组织生产,年度内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时无不合格产品记录。
第十三条 年度内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均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十四条 年度内企业无因债务纠纷败诉并被强制执行的记录。
第十五条 年度内未发生死亡事故。
第十六条 与职工签定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不欠缴社会保险费,不拖欠职工工资。
第十七条 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年度内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无污染事故。
第十八条 遵守统计法规,提供统计数据真实,无统计违法记录。
第十九条 年度内无走私、套汇行为。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二十条 企业自愿到所在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报。申报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秦皇岛市信用优良中小企业申报表》(见附表)。
第二十一条 各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后,将相关材料报市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十二条 市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委员会办公室分送市信用评价委员会组成部门审查 (人行、财政、工商、税务、质监、统计、安全生产、劳动、环保、公安、法院、商务、海关)。
第二十三条 市信用评价委员会相关部门在接到申报材料15天内提出审核意见,逾期不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相关部门有异议的应及时通知市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委员会办公室,由市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委员会办公室通知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再由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通知到企业。企业认为相关部门的意见与事实不符的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由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第二十四条 市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委员会办公室召集成员单位联合审查,提出拟入选秦皇岛市信用优良中小企业名单,并在新闻媒体公示15天;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反映公示企业的有关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二十五条 公示15天后,市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年度秦皇岛市信用优良中小企业名单》,报市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委员会审定。
第二十六条 市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委员会将名单正式在新闻媒体上和市民营经济网站(http://www.qhdsme.gov.cn)上公布。
第四章 激励与约束措施
第二十七条 获得市信用优良中小企业称号的企业,直接向省信用评价委员会推荐,参加省级信用优良中小企业评选。
第二十八条 市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委员会将信用优良中小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告,并在各种媒体上大力宣传。
第二十九条 市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委员会对市级信用优良中小企业授予奖牌和证书。
第三十条 商业银行为市级信用优良中小企业适当扩大授信额度,并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贷款利率给予适当优惠;优先办理短期贷款、贴现、承兑、保函业务,满足企业有效资金需求;对企业需要的中长期贷款,优先向上级银行推荐;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为信用优良中小企业办理的贴现优先给予再贴现支持。
第三十一条 各担保机构对市级信用优良中小企业优先担保。
第三十二条 对市级信用优良中小企业,主管税务部门依法给予以下鼓励:除专案检查、专项检查、金税协查外,年度内免除税务检查;对税务登记验证、各项税收年检等即时办理;放宽发票领购限量;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简化出口退(免)税申报手续;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鼓励措施。
第三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市级信用优良中小企业在年度检验时可给予“预约年检”或“上门年检”服务。
第三十四条 质监部门对市级信用优良中小企业在名牌和优质产品评价方面,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推荐。
第三十五条 市级信用优良中小企业在参与政府采购、申请特许经营权、资质等级评定和招投标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三十六条 在履行行政审批事项中,法律、法规、规章未对审查工作明确规定为实地审查或实质性审查的,市级信用优良中小企业可以适用书面审查。
第三十七条 市级信用优良中小企业在办理进出口业务时,可享受“信任放行”等优惠待遇。
第三十八条 市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委员会对入选的市级信用优良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对其中有失信行为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修复失信记录;对严重失信企业,撤销其荣誉称号。
第三十九条 各相关部门要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第四十条 相关部门提供数据和事实,要准确、客观、公正,对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二
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
工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 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建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6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500 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1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批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交通运输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5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邮政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1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售额 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住宿和餐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8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