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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市桥梁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6 01:59:45  浏览:851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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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市桥梁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


关于加强城市桥梁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质[2004]170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市政管委):

  2004年6月10日,辽宁省盘锦市田庄台辽河大桥发生坍塌事故,国务院领导对此作出重要批示,建设部、交通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田庄台辽河大桥“6.10”坍塌事故进行调查。田庄台辽河大桥“6.10”坍塌事故教训深刻,暴露出桥梁管理工作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及市政桥梁管理单位一定要引以为鉴,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强化市政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城市桥梁工程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城市桥梁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发现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或实体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要责令改正,并重新组织验收。

  二、建立健全检测评估体系,认真做好排查工作。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及市政桥梁管理单位要认真贯彻《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8号),建立健全城市桥梁检测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已竣工投入使用的城市桥梁,特别是老桥、荷载标准较低和存在隐患的城市桥梁,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按照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检测评估。对不能达到相应道路荷载等级承载能力的桥梁,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设置警示标志。同时,加强对超限超载车辆过桥的监管力度,确保城市桥梁工程的使用安全。

  三、认真做好城市桥梁的养护维修工作。各地要加大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资金投入,建设主管部门及市政桥梁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编制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完善城市桥梁的使用管理工作,并按运行周期做好养护维修工作。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及市政桥梁管理单位,应将检查情况于2004年12月15日前报我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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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购汇提前还贷管理措施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购汇提前还贷管理措施的通知


(2002年4月22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

汇发〔2002〕38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方便企业自主选择时机进行债务结构调整,改善银行资产质量,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现就调整购汇提前还贷管理措施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对购汇提前偿还国内外汇贷款、外债及外债转贷款的限制。

二、购汇提前还贷的核准由债务人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汇局在审核购汇提前还贷申请时,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债务已按规定办理了审批和登记手续;

(二)贷款合同中有提前偿还条款,且债权人、债务人均同意提前还款;

(三)由债务人提出购汇提前还贷申请;

(四)先使用自有外汇,自有外汇不足时方可购汇。

三、从2002年6月起,各分支局应在上报的《资本项目统计监测系列报表》之表一的末尾,分别注明外债、外债转贷款和国内外汇贷款项下提前还贷及其中购汇还贷的金额。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银发[2001]304号文及此前其他规定与本通知内容有抵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所辖支局和相关单位。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反馈。


二OO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肇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


肇府办〔2004〕116号

印发肇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肇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肇庆市委、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肇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肇发[2004]16号),市计划生育局更名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是主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继续承担原市计划生育局的职责。

(二)加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研究,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促进人口和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增加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促进生殖健康发展等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规,并检查落实;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治理工作。

(二)加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研究,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根据省下达的人口控制目标,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负责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统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参与全省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

(四)承担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及相关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管理、指导和协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六)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七)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技成果的新技术、新药具的推广应用。

(九)指导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检查和指导计划生育网络的管理和建设;落实生育、节育、不育生殖保健服务规划与规范,促进生殖健康发展;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服务工作;落实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相关政策措施;执行国家有关避孕药具管理的规定,编制计划生育药具分配计划,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的使用与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国家、省和市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预、决算;管理、监督社会抚养费的使用;定期审计各项经费的使用。

(十一)负责计划生育和有关人口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有关的国际援助项目;联系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与纪检组、监察室合署)
  组织协调口与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市委、市政府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要决定落实情况的督查;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政务信息、计划总结、保密保卫、接待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工作,督促检查局机关工作制度的执行;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务、工、青、妇和计划生育等工作;指导全市计划生育队伍建设,负责拟订本系统计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人口与计划生育专业教育、公务员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培训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国家和省、市拨付的计划生育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经费分配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社会抚养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管理事务;负责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法规情况,负责本级计划生育行政复议,指导基层计划生育执法;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协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重大案件和恶性案件;负责“一票否决”制度的审核工作;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市直单位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经济措施,负责检查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的有关工作,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综合治理工作。

(三)规划统计科

贯彻执行上级人口规划,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人口计划;组织对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研究,拟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负责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统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参与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日常检查工作:指导基层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资料和档案工作。

(四)宣传教育科

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指导各地开展全民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协同宣传新闻文化等单位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报道;规范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负责编发计划生育工作简报;指导全市各地办好人口学校或婚育学校;负责协助市计生协会和人口学会的工作。

(五)科学技术科

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工作并组织计划生育科技成果的新技术、新药具的推广应用;规划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落实生育、节育、不育、生殖保健服务规划与规范,促进生殖健康发展;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服务工作;落实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相关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市级病残儿医学鉴定;指导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预防、鉴定和治疗,检查督促《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的落实;负责县、镇两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全市《计生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的审批;负责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的定级管理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的使用、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科(挂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宣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管理、指导、协调各级各部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统计,为各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和单位提供咨询,指导其开展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和育龄人员户籍所在地通报计生情况。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

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公室挂靠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负责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维持原定事业编制3名,主任或副主任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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